*股票分紅費用化~對高價電子股的衝擊*

2008080911:26

*股票分紅費用化* ~對高價電子股的衝擊

上市櫃公司員工分紅以市價認費用,高價電子就慘啦!如果真正施行,則下列情況將很有可能發生:

1. 費用化導致分紅降低,科技新貴實質所得下降,以市價認列費用,則有一塊虛的並沒出帳的費用在財報上,降低可分配盈餘,股東也分不到,實際上錢是留在公司。

2. 公司更有損益操縱的空間,因費用與市價掛勾,股市變動劇烈,則公司獲利也變動劇烈,而公司獲利變動劇烈,又更造成股價變動劇烈這樣的惡性循環。

3.  稅的問題。財報上有一塊虛的費用,租稅上不能予以認列,形成大額的財稅差,股東可分配盈餘有部分無法分配。其實我不是很贊成用市價來估列費用,因為那並不是公司實際成本,以此來認列費用,將扭曲公司獲利狀況的表達。應該要以『成本』來認列比較適當,比如公司以庫藏股分給員工,以購入時的成本作為費用支出較為合理。

4.市價是市場投資人交易所得的結果,並不符合公司支付這筆員工分紅費用的成本啊!

如果這樣。因為當年度賺的錢決定以〝股票分紅費用化〞的方法分股票給員工,那要分多少股呢?

依規定不能超過所賺的錢(公司法第兩百三十二條規定,而該盈餘係以財務報表認定,非稅務報表)

例如:

某公司當年度賺100元,決定分其中50元給員工,

但目前該公司股價50元,當然是分50元/50元=1股給員工,

因為帳上的費用就是要認列50元。

〈假設是以先前面額的觀念來計算分多少股,那就是50元/10元=5股,

但用市價計算這筆費用就會變成5股×50元=250元,員工以250元課稅倒也罷了,

但公司若要一樣配5股該年度反而變成虧損100-250=-150〉

這就是所謂〝虛的並沒出帳的費用在財報上〞。

所以以市價計算,則分給員工的股份更少,而給董監上下其手的機會。

 

5.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要求員工分配盈餘需列為費用,但是商業會計法未明確指出,

費用認列的方式,以及實施起點。如此未分配盈餘好像會有點問題?

假設決定分配50元盈餘股票給員工,市價50元,那會分出50/50=1股,

那公司帳務上會變成,借:費用50元,那貸:股本10元及資本公積40元?

有點類似發行溢價的感覺。但資本公積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是不能這樣分配的!

雖然公司淨值增加,但一般除非清算,否則無法分配。

而這塊虛列為費用但沒有分配的40元『當年度盈餘』,

因為在稅上因為是虛的費用,而被課了營所稅,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10%時,

是以『課稅所得』加減計算,所以40元會被課徵10%,但報表上卻一直分配不出去。

 

因員工分紅列入費用茲事體大,經濟部2006.5.11邀集台積電、聯電、聯發科等廠商代表討論。

業者多數同意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惟希望行政機關能制訂配套措施再執行。

例如,放寬公司買回庫藏股再分給員工,或是員工認股權憑證等規定。  

員工分紅費用化對股價將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是按市價計算費用,

對高價電子股衝擊相當大,每股盈餘(EPS)甚至會減半,

以同樣的本益比計算,股價也應該跟著被砍一半。  

我認為在配套措施上,經濟部、金管會應當允許公司將員工分紅的費用分年攤提,

降低衝擊性;並且准許上市櫃公布的財報可提供員工分紅列入費用以及不列費用的兩種獲利數字,

至少讓投資人明瞭「獲利上看起來是減少了,但實際上是用在員工身上,這是對未來再成長的投資。」